
在日前结束的2022年北京“两会”上,电动车充电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。丰台团人大代表施颖秀建议,消防执法部门可以借鉴对酒驾的查处,改变只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。加大针对违法个人的教育处罚力度,增加个人违法罚款比例,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普法,提高居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。
从表面上看,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道理,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乱象,通过严管重罚的确可以得到有效治理。但是,借鉴对酒驾的查处方式来治理电动车充电乱象,未必能行得通,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。
在我国,“酒驾入刑”是因为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,严重影响到驾驶者本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不加大处罚力度、提升法律的威慑力,酒驾现象很难得到遏制。而对于如何治理电动车充电乱象,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,重点是要强化执行,将现行法律落在实处。一方面是不执法或者少执法让法律条文形同虚设,另一方面却建议加大处罚力度,这不仅于事无补,也容易让法律“失温”。
电动车乱摆放乱充电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,特别是当电动车电池爆炸或燃烧时,容易引发较为严重的安全事件,但这并非完全是因为电动车主存在过失或过错导致的,相当一部分安全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电动车蓄电池存在质量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,不从源头抓起,严格行业标准,对电动车电池生产企业严格监管,确保产品安全可靠,却要对使用者因为没按规定摆放或充电而严管重罚,显然有失公允。
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电动车充电乱象的存在仅仅是因为车主为了自己图方便,这当然不应该提倡,但是车主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。而且,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规定“禁止电动车上楼”的若干情形,但是电动车不上楼,去哪儿摆放、去哪儿充电才能让业主安心、省心、放心却成了一道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。不以问题为导向,去着手解决民之所盼,却一味加大处罚力度,不仅使法律没有了温情,也容易激起民怨。
执法是调节人际关系、约束行为习惯最后的手段,加大处罚力度要满足必要性原则,而不能动辄施以严刑峻法,否则容易引起公众对执法动机和法律公正性的质疑。为治理电动车充电乱象而对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并非不可以,但前提应该而且必须是在穷尽其他治理措施无果后才能实施。在当下,政府应该想方设法提升服务能力,着力解决电动车主在停车、充电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这才是治理电动车充电乱象的根本之策。